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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住建局库房及办公房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18-07-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0    
核心提示:临泽县住建局库房及办公房建设项目更正公告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 现对本项目临泽县住建局库房及办公房建设项目(交

临泽县住建局库房及办公房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 现对本项目临泽县住建局库房及办公房建设项目(交易编号:LJYGC20180712)招标公告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下列更正,本更正是对招标公告内容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并将作为招标公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请遵照执行。更正内容如下:

原公告内容: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报名资料。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投标建造师),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除投标报名外,授权委托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相应活动的,履行请假手续后可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2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3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后,方可报名。

3.4省内投标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在监管系统上审核确认后,企业自行打印《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后,方可报名。

3.5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 市外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注册地及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市内投标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3.7 资格预审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如采用联合体的,联合体一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投标活动。

3.8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请同时提供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公司资质证书和拟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现更正为: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报名资料。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投标建造师),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除投标报名外,授权委托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相应活动的,履行请假手续后可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2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3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市外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注册地及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市内投标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3.5 资格预审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如采用联合体的,联合体一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投标活动。

3.6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请同时提供公司资质证书和拟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7181700分(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时间顺延至:2018719日星期(四)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注: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本次招标公告的更正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共同审核发布。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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