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经济开发区振华路建设项目(第二期)
补 充 文 件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工程获奖情况里面对于“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邵阳市优质工程、邵阳市平安文明工地”奖项加分根据建协安【2015】2号文规定更改为对“邵阳市优质工程、邵阳市平安文明工地”奖项加分,其他奖项均不加分。附表3-12信誉评审计分表里面关于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加分也相应取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10.3条,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故原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18年7月18日9:30分更改为2018年7月20日9:30分。
招 标
监管部门:新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