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技改工程 年度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7/17-CL-0601 |
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66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液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液氨,还需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买卖合同或意向协议及制造商的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投标人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协议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5年内不存在败诉的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近期所产液氨的化验报告,报告中液氨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达不到合格品要求,即为废标。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液氨生产或销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货需要,并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16 09:00到 2018-07-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16 09:00 到 2018-07-20 17:00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