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至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受西安市周至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周至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周至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购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周至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地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消防车辆购置 项目用途:自用 资金来源:财政出资 采购预算:10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 请投标人于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7日15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7日15时00分 3、开标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魏工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开户银
账
十一、财政部门监督
029-8711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