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米泉机动分局围栏及悬浮门维修改造工程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2018年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米泉机动分局围栏及悬浮门维修改造工程(比选代理编号:0724-1800x25N2688)已由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委托新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一.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预算金额约为24.45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实际委托为准。
1.2计划工期:自本项目开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工。
1.3比选范围:对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米泉机动分局围栏及悬浮门进行维修改造。
1.4施工区域:乌鲁木齐市。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不得非法转包、分包,否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二.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经年检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1.1①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资质要求:
2.2.1参选人须提供至参选截止日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之一:
①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财务要求: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4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5信誉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9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无线通信局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参选人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 25 日,每日10:0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三巷45号馨苑小区三号楼三单元1楼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比选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比选公告第2.1、2.2条款要求的所有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比选文件4.4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五、
六. 参选文件的递交
6.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27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参选文件递交6.3 参选文件的语言:中文。
七.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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