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储煤场燃煤置换倒运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储煤场燃煤置换倒运项目
2.2实施地点: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负责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燃料#3临时煤场燃煤置换倒运至#1、 #2煤场。燃煤置换倒运预估量为70000吨,最终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预算价格。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20万元及以上,且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近三年内须有在大型国有企业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19日9:00起至2018年7月25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须线下汇款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