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受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以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
*************************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欲采购三台β射线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二台光栅法颗粒物监测设备和三台视频监控装置,分别安装于老厂生产区、开发区分公司生产区和同和分厂生产区,对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要求检测数据保存一年以上,且带数据上传至环保局网络平台接口(支持各种方式的数据远程传输),设备及系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一年,要求含一年系统运营费用。(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2万元。最高限价72万元。
4.项目工期: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颗粒物监测仪(扬尘)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颗粒物监测仪(扬尘)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5.2、供应商所投光散射法、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仪(扬尘)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所投光散射法、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仪(扬尘)均须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3供应商所投光散射法、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仪(扬尘)必须为同一生产商并在环保主管部门获得认证,保证设备的兼容性。
5.4供应商近两年内同类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扬尘)业绩合同不少于两份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5供应商须具有运营服务能力,须在山东设立两年及以上的运营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6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
5.7通过“信用”网站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