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保险经纪服务招标
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保险经纪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18_110361200
招标人: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其他
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4×1000MW(1、2号机组)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关于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16】718号),项目业主为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保险经纪服务项目进行国内招标。
2.1项目名称: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保险经纪服务
2.3项目概况:新建两台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气式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采用750kv一级电压,接入酒泉+800kv换流站。本工程按四台机组进行设计规划,分步建设,本阶段按两台机组(1、2号机组)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必须的公用系统随1、2号机组建设。建设规模:本期新建常乐电厂(1、2号机组)2×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气式机组。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提供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调峰火电项目的保险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安排服务、保险培训服务、保险理赔服务、保单维护及履约服务、服务保障、增值服务。
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已落实。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经纪公司或其省级分支机构。
5.2投标人须具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5.3投标人须按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5.4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7月至今)内国内大、中型企业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业绩1项及以上。
5.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的需要。
5.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5.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5.9投标人在甘肃省内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4日,每日00:00分~00: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