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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大华社区七一二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大华社区七一二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

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大华社区七一二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大华社区七一二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已由衡发改审[2018]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大华社区七一二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2572.9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1878万元。 

2.4工期要求:设计、施工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2.5.2施工:按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2.8承包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9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

3.5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

3.7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8联合体一方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12年版)》制定的“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同时使用CA锁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下载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 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

7.2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 。

    8.补偿费

本项目不支付设计补偿费。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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