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达·丽景湾(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常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常发改招[2018]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泰达置业 ,建设资金来为公司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泰达·丽景湾(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招标编号:XHWCD-031
2.3 建设
2.5 工期要求:780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泰达·丽景湾(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等。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承担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常德市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常德分行
帐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报名及获取方式:2018年7月23日到2018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符合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仅省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负责人建筑师证、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学历证、施工员和质量员(或质检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到常德市(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808号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报名,以上报名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逾期不予办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 提出。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