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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路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路基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扶

1、招标条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路基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扶发【2108】5号文下达实施计划,江华县发改委江发改许准字【2018】21号文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江华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路基项目;

2.2建设

2.6质量标准:达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 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4 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C 类);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本项目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 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和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 级、连续两年(2016 年和2017 年)评为C 级、连续三年(2015~2017 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8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机会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 元);

4.2 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在2018年814日17时00分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投标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永州市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71 2308 0918 8888-4622;

开户名称:永州市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银行 永州分行

银行账号:85978999910100031000458

开户名称:永州市(保证金)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永州分行

银行账号:9558831910000019771

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在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地

⑴本公告期内开具的介绍信原件;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二维码可查);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⑸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相关原件;

⑹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⑺项目部其他成员(至少包括质量工程师1名、测量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人、计量工程师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相关证书及其身份证原件;

⑻拟任本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需缴纳(2018年1月-2018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⑼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⑽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⑾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⑿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需记录在湖南省(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

以上所需资料的原件供报名现场查验及其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报名申请人印章留存;上述资料不全时,其报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为了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进度安排以及施工过程中给周边带来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自行派人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其所有费用、风险均由投标人自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6日10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永州市三楼开标室(地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开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评标办法

采用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规定的“合理低价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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