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为规范采购工作,确保审计质量,有效控制审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特邀请合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
名称: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建)
三、招标数量
本次招标拟确定3家会计师事务所。
四、招标项目范围
审计项目范围:电建合并及所属全部子公司。(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七)
A标主审所: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及其所属全部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B标参审所: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C标参审所: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五、招标项目内容
A标主审所:
1、工作开展前,招标单位发文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各单位编制决算或中期报告,同时告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招标单位将全部需要审计的单位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告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2、 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电建要求,对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及部分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要是按照电建要求,对企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国资委要求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全部企业出具会计准则决算审计报告(中文版和英文版),并按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或审阅报告,境外企业还需要按照所在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范围内企业按照法人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协助被审计单位填报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电建对其下属子公司填制的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涉及到的财务报表、附注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作为主审所协调参审所牵头组织电建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全套审计底稿;协助(简称:股份公司)填制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2)中期报告审阅。根据电建要求,协助编制股份公司季度、半年财务报表,出具中期报表审阅报告。
(3)对股份公司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鉴证业务专项报告。
(4)协助电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协助电建修订完善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提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合理建议,接受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业务咨询。
(5)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要满足集团公司上报国资委、财政部要求,也要满足各级公司上报各自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的使用需求,上市公司的年报同时还要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
(6)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在符合相关法规或准则的前提下,根据电建的实际时间表执行。
(7)每年向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不少于3次。
(8)每年提供财务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3、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电建要求,对股份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内控审计情况,对整体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内部控制审计范围,既包括被审单位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也包括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被审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完成和提供。
(4)除提供内控审计报告外,还应提供合伙人签字的《内部控制缺陷清单》,以及按企业归类的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其中涉及内控缺陷(分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取得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依据性资料。
(5)《内部控制缺陷清单》及管理建议书,应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制度、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评价,列示公司制度规章监管及流程缺陷,列示业务操作实际执行流程的监管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三重一大、治理结构、对下属公司管控、采购、销售及各项审批授权的执行情况。
B标和C标两家参审所:
1、工作开展前,招标单位发文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各单位编制决算或中期报告,同时告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招标单位将全部需要审计的单位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告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2、 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电建要求,对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要是按照电建要求,对企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国资委要求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全部企业出具会计准则决算审计报告(中文版和英文版),并按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或审阅报告,境外企业还需要按照所在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范围内企业按照法人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协助被审计单位填报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电建对其下属子公司填制的国资委年度决算信息系统中涉及到的财务报表、附注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作为参审所配合主审所的总体组织工作,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全套审计底稿。
(2)中期报告审阅(如有)。根据电建要求,协助编制被审计单位的季度、半年财务报表,出具中期报表审阅报告。
(3)协助电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协助电建修订完善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提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合理建议,接受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业务咨询。
(4)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要满足集团公司上报国资委、财政部要求,也要满足各级公司上报各自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的使用需求。
(5)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报表、报告,在符合相关法规或准则的前提下,根据电建的实际时间表执行。
六、中标结果有效期
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七、对投标单位的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在招标人处报名登记;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质;
4、位居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前15名之内且注册会计师(CPA)不少于400名;
5、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一是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二是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三是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四是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6、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同时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有大型企事业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投标单位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
八、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九、招标文件的取得
1.招标文件自取,不办理邮寄。
2.取得方式:自电建财务管理部索取(联系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b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