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育贤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育贤实验学校电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8FC1FSHC02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2018FC1FSHC022
3.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育贤实验学校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2018FC1FSHC022
3.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育贤实验学校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 采购内容 | 项目完工期 | 最高限价 |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育贤实验学校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 | 人民币1,018,210.00元 |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6.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6.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软件系统开发);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若营业执照已办理 “三证合一”此项不需提供);
7.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3.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3.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2 获取招标文件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软件系统开发);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若营业执照已办理 “三证合一”此项不需提供);
7.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3.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3.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13日09:00~09:3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13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佛山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朝安路大塘新村一号五楼)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法定媒体:佛山市(
传真:0757-82915061
12.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佛山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同华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42 3301 0400 05440(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13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佛山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朝安路大塘新村一号五楼)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法定媒体:佛山市(
传真:0757-82915061
12.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佛山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同华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42 3301 0400 05440(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