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8010-18001
一、招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山食品产业区片区开发PPP项目 花岗岩板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山产业区片区开发PPP项目位于长沙市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计划建设期为三年。项目包括三大工程板块分别为:中马国际清真食品工业园 、旺宁新村三期、爽尔妇婴童产业园。
2、招标范围:花岗岩板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用标准 | 供货地点 | 品牌 |
1 | 花岗岩板 | 25mm厚 | ㎡ | 25000 | 国标 | 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山食品产业区片区开发PPP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说明:上述数量为暂定量,实际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卖方不能因数量变化提出调价。按设计要求的品种、颜色、花纹和尺寸规格选用石材,并严格控制、检查其抗折、抗拉及抗压强度,吸水率、耐冻融循环等性能,块材的表面应光洁、方正、平整、质地坚固,不得有缺楞、掉角、暗痕和裂纹等缺陷。
4、交货时间:2018年9月05日至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山食品产业区片区开发PPP项目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
6、质量要求:符合标准、地方标准及宁乡玉屏山PPP项目技术相关标准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资质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通过招标单位审核并已支付招标文件费的,请于2018年07月24日至2018年07月31日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为中文,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1000元(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招标人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单位请将标书款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备注“汇投资公司8601户”):
户名: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长岭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