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城西街南延(南大街-南环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西街南延(南大街-南环路)道路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122号(核准号:LSX-180622-02)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西街南延(南大街-南环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灵寿县城西街南延(南大街-南环路)道路工程,包含道路工程、雨污排水管线工程以及交通工程、电力照明工程、智能交通信号灯、景观绿化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1433万元。
2.3建设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对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信誉要求:
1)提供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未被列入“信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在指定网站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
4.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招标文件编制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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