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太子庙棚户区改建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投[2018]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约为4:6。招标人为汉寿县太子庙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太子庙棚户区改建项目
2.2 招标编号:CDZJHS[2018]002 备案编号:ZJZB-HS-(S)2018-002
2.3 建设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为S205路70栋、G319路73栋,其内容为临街建筑立面综合改造、道路及排水等,招标控制价为10682647.34元;二标段为增加工程 ,其内容为老S205路LS01—LS11、G319路GD12—GD13临街建筑立面综合改造,共107栋,招标控制价为5891029.99元。
2.5 工期要求:各标段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8 招标范围:包括立面改造、道路、排水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划分二个标段
2.10 总投资额:约1657.3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各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各标段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按高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它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一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20日13:3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常德市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常德分行
帐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8年 7 月 26日~2018年 8 月 1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力招标采购网(网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电力招标采购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8月20 日13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