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核心提示: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受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受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LZDD-LZC-2018009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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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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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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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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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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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道路清障、施救、停车保管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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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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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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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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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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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乐安县规划范围内应具有专属停车场地。
5.开标时须提供以下(1)-(7)项有效合格证件材料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须提供以下(8)-(10)项有效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均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A、自有土地提供土地证,且土地持有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B、租赁土地提供租赁合同(附土地证),且土地持有人名称与出租方名称一致;在协议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4)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的,提供作业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及租赁合同,持有人名称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5)提供道路救援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6)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
(7)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0)信用网上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法: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网(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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