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因扶贫工作组部门需要一台越野车,完成扶贫的工作任务,现需要向租车公司租用一台2.0L的自动挡越野车。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上限单价(含税) |
其他 |
1 |
租用一台2.0L的自动挡越野车 |
1台 |
10万/年 |
1.2.2技术规格或标准: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万元人民币/年,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由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2 供应商营业执照包含租车服务类。
2.3 用车辆行驶证必须为公司名称,必须购买座位险(5万/人)、第三方责任险(100万)、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自燃险、玻璃险等车辆保险,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
2.4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成交、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竞争性谈判应答。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日,每日上午 9 时 0 分至12时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