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项目概况:华能东莞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项目总占地面积283亩。一期工程建设两台(2×472.52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同步安装脱硝设备,配套建设供热管网,供热范围覆盖东莞市谢岗镇、桥头镇和常平镇。一期工程已列入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和“十三五”能源投产规划。
2.2招标范围: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创国家优质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的相关资料、现场建设情况,编制与创优相关的资料,并参与招标人、国优评审机构组织的专家现场检查评审会议,承担所有检查评审、咨询及专家劳务等费用。咨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质量管理及标准宣贯培训;
(2)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咨询;
(3)工程实体质量咨询;
(4)工程档案(项目文件)咨询;
(5)科技进步成果咨询;
(6)工法咨询;
(7)QC成果咨询;
(8)新技术应用咨询、评价;
(9)绿色施工咨询、评价;
(10)地基结构工程咨询、评价;
(11)工程达标投产咨询、复验;
(12)工程质量评价咨询、评价;
(13)安全标准化咨询;
(14)工程质量DVD汇报片咨询。
2.3服务工作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提交全部咨询服务成果结束。
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含服务工作时间控制方案)。
2.4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创国家优质工程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6.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应具有至少一项工程质量评价服务的合同业绩(附上合同扫描文件)。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技术咨询或企业管理咨询等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7月27日9:00起至2018年8月3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