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左权羊角风电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18-07-2479)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左权羊角风电场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华能左权羊角风电项目位于山西省和河北省交界处的太行山脉,羊角乡、芹泉镇大寨垴、龙跑垴一带,地貌属于高山区,山势陡峭,地形起伏较大,工程场区高程约为1050m~1900m之间。风电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6′、北纬36°02′,本风电场主要利用山上高台错落布置风机。场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东南方向,距左权县约60km,其间有S319、高黄线及现有村村通道路,交通较为便利。风机及其它设备可通过汽车直接运抵风场,其它建筑材料也均可用汽车直接运到工地。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机位布置图及投标人微观选址结论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单机容量要求为2.0MW~3.0MW范围内(包含2.0MW、3.0MW),叶片131m及以上,塔筒90m以上,总容量不低于50.6MW(可略超过,但不得大于单台最小投标机型容量),机位不超过22台,如果选择3MW,其台数少于5台。允许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最大化。
本项目各风机所发电力经35kV箱变就地升压后通过场内集电地埋电缆或架空方式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
新建一回110KV送出线路至左权县上武变电站,送出线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送出线路不在本招标范围内。
招标分界点:以风电场侧11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
招标范围:投标人对工程勘察设计、供货、施工、调试一体总承包,项目征地工作(含征地、租地、林业补偿)、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等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不含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及机组性能测试、造价咨询、生产准备等。
除送出工程以外的全部勘测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投标人负责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升压站、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办理工作等合法合规的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服务等。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
(1)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500地形图测量(包括升压站、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复杂道路)、地勘、微观选址、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含委托第三方初步设计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投标人需结合《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风电场工程)》及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2)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从省、县道连接点开始至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风机检修道路,部分乡村道路改造及恢复等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参考可研报告交通工程施工标准、路径及道路尺寸);35kV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3)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塔筒、箱变、相关控制系统、集电电缆及光缆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4)11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包括装修设计施工)、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参考可研报告道路施工标准)、围墙、大门、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工程等。
(5)11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10kV设备(主变100MVA、GIS)及其附件、35kV母线桥、35kV屋内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对侧升压站新增保护装置暂按本标范围报价(要求独立报价),之后与电网公司对接或经方案审定结果确定,如电网公司投资,结算时扣减该部分费用。
(6)远程监控系统:在原有光伏远程监控系统基础上扩容,实现本项目远方集中监视及控制功能,使本系统满足风电场“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模式,包括两端设备、线缆采购、安装、调试等。
本系统要求满足以下主要功能:
1)实现在太原市华能山西低碳研发中心远程监视发电运行情况。
2)可以远程监视系统风电场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3)可以对重要设备进行远程报警。
4)系统要满足电网安全防护要求。
5)系统具备数据存储功能。
6)考虑系统具备远程操控的功能,能远方操作电站设备。
7)系统包含数据采集、视频监控、生产管理区功能。
系统设计为开放系统,满足相关通信的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确保能与其他系统的设备协同运行,系统设计与实现今后发展的需要,可灵活增减或更新各子系统,系统必须在产品系列、容量与处理能力等方面有扩充与换代的空间,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容性、可升级性以及与其他系统的通信接口兼容等问题。
(7)施工供电工程(投产后转升压站备用电源),施工期及运行期供水工程(满足运行期生产生活用水)。
(8)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投标人负责部分
①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升压站、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办理等工作,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业主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②完成项目工程土地征用、租赁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征用、租赁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业主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③负责林地及林业补偿,负责临时及永久性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采伐证办理等,业主仅提供林地勘察及占用可研报告并协助办理林业补偿手续。
④项目工程防雷、消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备案及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业主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以上各项手续的办理不得影响工程开工建设。
2)投标人配合部分
①配合业主及业主委托的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理、监测规划等工作。
②配合业主完成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办理及并网验收工作。
(9)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本标段以风电场侧110kV送出线路第一基贴塔为招标范围分界点。风电场侧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送出工程、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
本工程质保期执行相关规定(其中风机整机质保期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华能左权羊角风电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的投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