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变配电室工程 已由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衡发改招标核字【2013】27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变配电室工程招标
2.2项目概况: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变配电室工程招标,详见文件内容。
2.3 招标范围: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变配电室工程招标,供电方式为双电源供电;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内容;
2.4建设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补充: 1)外省企业须具有进冀手续(能够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到且在备案有效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网站查询无违规信用记录的查询页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单位须在衡水市 综合信息平台网站(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在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也可以不到达开标现场,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河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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