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湟水流域白沈沟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
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区湟水流域白沈沟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8】352号文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青建设【2018】2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海东市平安区环境保护局,招标人为海东市平安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主要建设橡胶坝10座、防洪堤2000米,箱涵1300米,箱涵闸及人工湖闸3座,污水管改线1400米,河道清淤40000立方米,铺装面积1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沉沙池2座,净化床13000平方米,生态矩阵11450平方米,人工湿地24500平方米,人工湖19000平方米等;
2.3计划工期: 2018年9月1日开工2019年9月30日竣工;
2.4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2.5招标编
2.6标段划分:
一标段:G109国道至入湟口段河道湿地景观工程;
二标段:阿岱高速以北至G109国道段城区河道景观工程;
三标段:阿岱高速以南至窑房村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四标段:窑房村至上游大寨子村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08月01日至2018年08月0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 报名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29日上午8:30时(具体时间),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