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单身宿舍楼给排水改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单身宿舍楼给排水改造(项目名称)已由青海省财政厅以青财政法字[2018]5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省级专项预算拨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内容:单身宿舍楼给排水改造。
2.3采购预算:110.8万元。
2.4计划工期:50天。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4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在“信用” 、 及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官 方 网 址 (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栏目查询结果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法人代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8年8月1日9:00时至2018年8月7日17:30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法定假日休息),至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15楼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 ,持网上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30日9时00分,开标 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递交内容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另在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自己的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
5.2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