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能源环保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数量 |
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工程锅炉风门及执行机构设备采购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 项目概况:
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境内的上坑塘,该场址在坪地街道的东南部、龙岗河以南,深惠路与沈海高速交汇处附近。该工程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其主要功能为高温无害焚烧处理龙岗地区、坪山区、大鹏新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平衡全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并利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进行发电,所发电力就近送入深圳市电网,汽轮发电机组带基本负荷,不参与电网调峰。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投标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1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须为所投风门的制造厂商(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原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 投标人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年合计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证明文件:须提供投标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3的所有要求:
①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②业绩类型:电力行业(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锅炉风门供货;
③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上述评审内容。)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须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锅炉风门及执行机构供货,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9.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9.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人民币伍佰圆整),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 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9.4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9.5现金购买招标文件
9.6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9.6.1获取招标文件:将“所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0.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开标室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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