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栖湖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生物治理及局部清淤)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雁栖湖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生物治理及局部清淤)项目已经衡发改审[2018]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 ,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雁栖湖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生物治理及局部清淤)项目。
2.2建设
2.3项目概况:本次水体治理工程主要为生物治理和局部清淤。具体包括水生植物恢复24735㎡,湖滨湿地植物种植11330㎡,漂浮湿地8650㎡,水生动物投放4744Kg,清淤56313㎡。
2.4投资限额:本项目的投资限额为1953.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为1598.31万元。
2.5工期要求:勘察、设计、施工总工期为300日历天。
2.6建设模式: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即工程勘察(详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及后期跟踪服务、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施工等。
2.8保修要求:按规定要求保修。
2.9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10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条款中(1)或 (2)的资质:(1)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③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负责人;
(3)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省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5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属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方,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b)整个合同的实施须全部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联合体主办方须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3.6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应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5日下午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 网上(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必须由联合体主办方先使用CA锁进行注册后,联合体其它成员单位再同时使用CA锁,才可在衡阳市 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衡阳市工作人员)。
4.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其它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文件费用,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