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已由临州发改能源【2018】2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为省级专项资金、东西协作资金和县自筹。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东乡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
2.建设
3.建设
4.资金来源:由省级专项资金、东西协作资金和县自筹解决 5.概算投资:2028.95万元 6.建设规模:在龙泉镇拱北湾村和大岭村、车家湾乡大湾村、春台乡周家村、汪集镇沙黑池村、风山乡格鲁沟村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村级电站6座,每座装机容量490千瓦,全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总装机容量2940千瓦,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699户。线路T接点线下200mm为界,线路T接点线下200mm的交流电缆及光伏区域属光伏电站工程。工程光优组件方阵推荐采用固定式安装,安装倾角35”。光伏支架采用钢支架作为直接支撑结构,并与支架基础共同形成光伏方阵的支撑结构体系。光伏发电系统由7个70kWp光伏发电单元系统组成;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系统主要由1个70kWp光伏电池方阵和1台70kW组串式逆变器组成;项目共7个70kWp光伏发电单元系统。以1回10kV线路T接接入公共电网10kV线路。 (详见施工图) 7.计划总工期:93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8年8月25日- 2018年11月25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即:东乡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施工标段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第6条中全部土建施工、围栏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培训、检验、试运行、配合招标人验收和免费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与供电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2、本工程的项目规划、土地预审、项目核准、用地报批、征地及迁移、环境评价及评审、水土保持评价及评审、施工许可、消防申报及备案、办理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工程质检、并网竣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由招标人办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上述证件已三证合一的,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近三年(2015年至今)完成至少一项20MW及以上容量光伏项目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为准)。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光伏项目总承包业绩(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内均不得亏损,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出具第三方资信证明。 7、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效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 2018年8月 日至2018年8月 日(每日00:00-24:00);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登陆临夏州 网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也可进入“电子招投标系统”,在“招标方案”模块中点击“标段(包)”,选择相应招标项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标文件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