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马营镇旭光幼儿园厨房用品、用具、教玩具及草坪旗杆门卫房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
三、采购
项目地址:马营镇旭光幼儿园
四、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单位地
联 系 人:张女士
五、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第一包:马营镇旭光幼儿园厨房用品、用具、教玩具采购; 2、第二包:马营镇旭光幼儿园草坪旗杆门卫房采购; 采购预算:第一包人民币275910元; 第二包人民币154850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自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此次采购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八、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获取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5、中标服务费收取:服务费依据《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 3、谈判开启时间:2018年8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4、谈判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