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樟树镇树头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樟树镇树头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国土资办发【2018】4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8】27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招标人为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樟树镇树头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在竣工验收中达到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耕地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为4167838.67元;二标段为6177504.24元。(最终价格以永兴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格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林业及生态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经项目所在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审核发现有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9投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证件押证于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10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6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已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附社保查询网址及查询账户密码进行现场查询。如无法查实,投标无效。
3.1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2017年12月)至少完成过一个投资金额:一标段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规模不低于2000亩、二标段为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或规模不低于2000亩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农水项目}或土地整理工程),所有类似工程必须要有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人自行在网站上打印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按不合格处理。(投标人提供的体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须为施工合同原件。若合同不能体现,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施工证明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原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属于2017年省级土地开发项目(永兴县)其中的一个项目,投标人只能对本批土地开发项目的其中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一标段为捌万元整;二标段为:壹拾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法人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见附件1)、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2)发送至527149969@qq.com邮箱。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8月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网(网
7.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网》(网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网》(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4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资料费:2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