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霞阳镇四个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霞阳镇四个地块土地开发项目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炎发改发【2018】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炎陵县国土资源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炎陵县霞阳镇四个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2.2招标编号:YLTC2018-021
2.3 建设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安全员均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严禁挂靠和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必须须持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次招标项目不受理临时执业建造师证)。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施工员、安全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为土地开发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与村、组、农户的沟通与协调、青苗补偿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且必须保证3年的有效耕种,如有费用,建设单位不另计,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和施工范围。
3.5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7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原则上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6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Ⅰ,资格审查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 10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站(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网站( /)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网站(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23 日 10 :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