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18183
一、招标内容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云南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5标段项目选粉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征集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红河州高速公路项目包含建水至元阳段高速公路的第5标段和个旧至元阳段高速公路的第12标段工程,标段总长28.3公里,估算总投资约36.3亿元,5标位于红河州个旧市贾沙温泉(个旧市工人疗养院),距离个旧市70公里。
2、招标范围:一台选粉机设备及其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资料、售后服务等。
3、采购主要要求及数量:选粉机一台,处理能力80-100t/h,其余按标准配置。一般技术要求:
1)、成套供货,要求以上设备为国产设备,国内知名品牌设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使用成熟,在国内150t/h及以上生产规模的砂石加工系统有成功的应用。
2)、同规格型号的设备的部件、备件应能通用互换。
3)、保证设备的单台实际生产能力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生产能力。
4)、提供配套主电机的型号及产地。
4、交货时间:要求必须有现货,初步要求交货期2018年8月30日,要求供应商自行提供最短的交货时间。
5、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质保期为货到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8、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9、招标人须对标的物全部进行招标,若招标人只填报部分项,未填报项按其他所有招标人的最高价计入总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1投标人是制造企业的,要求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1.1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
1.4具有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和生产经验,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或具有同类设备供货经历,提供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业绩见证资料。
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6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检测机构或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1.8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期间大中型工程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1.9履约信用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及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履约情况证明资料应出自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17:00),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的转账凭据(允许个人办理),发送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