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煤改气”工程—锅炉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乌兰县“煤改气”工程—锅炉采购及安装已由乌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乌经发备字【2018】2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县自筹资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乌兰县
(2)招标内容: 新增及更换燃气真空锅炉10台,总计15吨(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乌兰县“煤改气”工程—锅炉采购及安装
发包内容:新增及更换燃气真空锅炉10台,总计15吨(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2018年10月1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锅炉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注册生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锅炉招标货物;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具有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3级及以上(锅炉);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锅炉生产厂家对该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有相应的设备供货、安装能力;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复印件)、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类似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的销售业绩(青海省),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30时至:15:00时,自行下载,并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