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金塔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经酒人防发【2018】58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
2、建设
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98.43平方米,主要建设平时为地下停车场,战时为乙类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工程。 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2月6日 总 工 期:140日历天 6、资金来源:人防易地建设费及其他方式解决。 7、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投标报名企业较多时将进行资格预审。
三、投标人报名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 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报名回执码”在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详见酒泉市 新版网站( .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4日08时30 分-2018年8月8日17时30分,在酒泉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酒泉市 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报名备案表获取方法: 各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省内企业填报《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外企业填报《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提交酒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自行打印(信息提交审核时间为 2018 年 8月4日 08 时 30 分至 2018年 8月8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审核),并在报名成功后(截止时间为 2018年 8月9日下午 17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四份,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地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 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1 人)、资料员(1 人)、 机械员(1 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2018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