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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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示范快堆临时进场道路钢便桥维护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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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时间:本项目总体进度目标:本项目计划2018年09月20日开工,2018年12月31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3. 招标范围
3.1按照技术规格书、《示范快堆临时进厂道路钢便桥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TC-QS-I-2018-008)及国标(行标)相关要求对钢便桥进行维护施工,范围包括钢管桩、桩间连接、下横梁、贝雷梁、横向分配梁、桥面系、护栏等,详见附件提供的图纸。
3.2按设计图纸完成联七线与临时进场道路起点段(武曲村)平交路口的施工。
详见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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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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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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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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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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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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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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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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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及中核集团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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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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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乙方应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座机)等信息(具体要求:①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身份证正、反面同比例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身份证号码不能被遮盖)。招标人将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向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的行贿犯罪信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招标人委托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文件和信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查询结果自行承担责任。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请投标人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携带所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开标。
6.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0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8年08月04日12:00至2018年08月09日12:00(北京时间);并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