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锡林浩特电厂新建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能源字[2015]72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本金比例为 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输煤系统巡检及维护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_内蒙古_省_锡林浩特_市。
2.2 机组容量: 2×660MW。
2.3 计划工期:__2019___年_1__月_1__日至_2021 年__12 月__30_日。
2.4 招标范围:对内蒙古锡林浩特发电有责任限公司 3 年内输煤系统运行提供日常维护、检修和卫生清扫、机动力工、系统加药、采样制样、空调维护、脱硝尿素供给、起重设备维护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发电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实施细则(试行)(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完成本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的整体检修、维护、巡检的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经验和业绩,并提供承包合同关键页证明;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5.07-2018.07)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信用等级);
3.4 在最近三年(2015.07-2018.07)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单位在过去承接火电机组维护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5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若投标方企业不具备起重设备检修资质,可另行委托或分包,但相关费用需包含在投标价格中。分包方需满足国家对于执行起重设备检修维护企业的资质要求。要求起重设备检修维护承包单位具有起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 A 级资质(或生产厂家)及相关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
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