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8-18198
一、招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平桥水库杻纽工程项目部 普通硅酸盐水泥一批,采购货物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平桥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境内,开发任务是城镇供水、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和供水灌溉工程的总干渠、左干渠(管)、右干渠(管)及泵站工程。工程总工期33个月(本标段2021年2月工程完工)。
1.2对外交通条件
平桥水库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戈塘镇平桥村,距离安龙县城29km。流域内有兴仁—安龙的县级公路,安龙至兴义市之间有国道G324连接,坝址附近有省道S313通过,可连通全国公路交通网,对外交通方便。坝区进场道路工程起点接于S313省道,终点接于水库大坝,道路全长约7.78km,设计标准按四级公路等级设计,已基本完工。
2、招标范围:水泥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及材质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袋装水泥 | P.042.5 | 8263 | 吨 | GB175-2007 | |
2 | 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 | P.042.5 | 22100 | 吨 | GB175-2007 | 不需罐装 |
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招标货物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招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验收数量以买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准,以卖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参考,双方磅差在±3‰以内按买方地磅数为准,若双方地磅差超过±3‰,双方有权要求以第三方公磅数为准,公磅费由失误方承担。 | ||||||
4、交货时间:2018年8月至平桥水库枢纽工程项目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
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建材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开票信息:
投标人银行账户信息。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通过采购单位审核并已支付招标文件费的,请于2018年08月7日至2018年8月 16日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为中文,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1000元(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采购人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单位请将标书款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备注“汇财务828账户”:
户名: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