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红旗渠荷塘支路十一~指方桥下游250m段,尚余2.75km左右的渠岸没有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经调查每年汛期洪水泛滥,淹没农田,工程段淹没水深较深,2017年6.22-7.6期间的强降雨和洪水,红旗渠堤段沿线一片汪洋,严重威胁周边农户生命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为保证红旗渠堤岸沿线在主汛期能够平稳地度过,为保护沿红旗渠两岸主要城镇人口及周边大片农田的安全,红旗渠防汛抢险应急工程必须立即启动,加快实施。本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
2.3 建设规模:本次应急工程堤段为指方桥下游250m至荷塘支路十一,桩号为K0-050~K2+700。工作内容为:①河道清淤,深度约为0.5m~1.0m;②临时道桥阻水建筑拆除;③新建堤防总长3.22km;④指方桥护栏加建不锈钢钢板防浪墙;⑤堤防闭合排涝。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4 计划工期:开工令下达后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配合工作,采购、主体及临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及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条件:设计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
(1)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项目经理可以与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施工负责人: 拟任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4)企业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应A、B、C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须具有上岗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 、信誉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2)投标人近5年内(指2013年7月1日起~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1个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堤防工程设计业绩和1个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合体时,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验。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3.1款至3.5款要求;
(2)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之法人代表或牵头人之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有关格式。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塘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10日17时止(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