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国土资源局高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招标
江西省高安市国土资源局高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招标
受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依据高安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GACG20180737)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的服务进行电子化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高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18-046
采购人名称: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项目预算:60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0万元人民币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备案编号
备注
高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有经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投入本项目的省级考试合格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为保证工作成果质量,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全省范围内中标个数超过5个或宜春市范围内中标个数超过2个,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剩余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则废止中标结果,重新进行招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提供投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④提供信用(http:///)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⑧投标人具有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原件,资质范围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地籍测量(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培训考试合格的证书原件(不少于10个)。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单独密封,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4日(北京时)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