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公告  公司  服务  工程招标公告  机组  集中  化工  神华  配电  钢球 

黑龙江省边海防监控站设计项目

   日期:2018-08-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6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Z82033FW0007-01391.招标条件 受黑龙江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黑龙江省边海防监控站设计项目进行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82033FW0007-0139
1.招标条件
受黑龙江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黑龙江省边海防监控站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边海防监控站设计项目
2.2工程 2.3建设规模: 指挥监控设施:监控站44个,包含增设监控前端98套和新建传输线路546km等。
2.4设计周期:30日历日
2.5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规定、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乙级(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担过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为:相关类工程设计业绩累计合同额≥2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3.3企业具有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期间内(查询范围含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证明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 月 30日至2018年08月03 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5:00时,在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登记时需由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登记表及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企业具有无行贿受贿记录。
4.2招标文件按相关文件执行,售后不退。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6.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zzzb
 
 
扫一扫快速入网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授权书  |  认证审核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