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子花园片区长春路片区规划方案设计招标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子花园片区长春路片区规划方案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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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子花园片区长春路片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日开经发审7号、日开经发审13号、日开经发审15号、日开经发审17号、日开经发审19号、日开经发审21号、日开经发审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崮子花园片区长春路片区规划方案设计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基地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日照主城区西部,南北两侧紧邻河流,地块自然景观资源较为突出,有较好的交通条件;但项目周边现有的公共、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规划地块净用地面积为49.7公顷(497000平方米),基地内为现状村庄,经过对土地整合与系统规划,现状村庄均全部就地安置。
2.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AB地块:现代路以东、大连路以北;CD地块:西宁路以西、大连路以北;E地块:大连路以北、长春路以南、西宁路以西;FG地块:大连路以北、贵阳路以西;H地块:伊春路以现、西宁路以东、沈阳路以北;IJ地块:长春路以北、贵阳路以西;KL地块:贵阳路以西、长春路以南。
2.4规划方案设计项目投资:99.4万元;
2.6招标范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子花园片区长春路片区工程范围内的规划方案设计及后期服务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本项目规划面积:约49.7公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同时须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分公司交纳社会保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8年08月08日08时30分至2018年09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下同)**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