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铁门环保所、城关环保所、石寺环保所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铁门环保所、城关环保所、石寺环保所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09_101111414
招标人: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资金来源:其它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新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铁门环保所、城关环保所、石寺环保所业务用车采购项目、洛新交易【2018】196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YHZB-2018511;
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财政资金;
最高预算限价金额:人民币359700.00元;
采购三辆厢式专用汽车,满足环境监督、监察、应急等业务需要;车型:皮卡;排气量2.8T(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6.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该项目或该项目之类别;
6.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2018年8月1。08:30至2018年8月16日18:00(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