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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放射性报警仪招标

   日期:2018-09-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放射性报警仪招标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放射性报警仪招标(招标编号:GXTC-1857167)本

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放射性报警仪招标
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放射性报警仪招标
(招标编号:GXTC-1857167)
本项目招标人为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的委托,对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放射性报警仪采购进行国内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1本招标项目为20台放射性报警仪采购,安装在源车和仪修工房上,要求同时能检测中子射线和伽马射线,在超过阀值时进行声光报警。
2.2技术要求:
2.2.1整体技术要求 (2)同时具有伽马、中子射线测量功能。
(3)具有剂量率、累计计量等2种测量模式。。
*(4)具有阀值设置功能,超过阀值自动声、光、振动报警。
*(5)响应时:伽马≤1S;中子≤5S。
2.2.2各组件技术要求 *(2)能量范围:伽马50keV-1.0MeV;中子0.025eV-14MeV。
(3)测量范围:0.01μSv/h-200μSv/h。
(4)剂量累计:0.01Sv-9.999Sv。
(5)测量误差:≤15%。
(6)具备内置电池,连续工作时≥600小时。可充电电池优先。
2.3交货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2.5质量保证期: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仪表销售相关的内容。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放射性检测仪表销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资源配置等满足本项目要求。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企业社会信誉良好。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将在符合性评审阶段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如投标人在此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现在状态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标。
3.6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纪、安全事故及违约记录。
3.7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提供相关声明。
3.8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与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参与管理的职工有父母、配偶、子女或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自2018年09月07日至09月11日9:00至17:00(北京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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