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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至喀左客运专线CFSG-2标主要工程物资招标

   日期:2018-08-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至喀左客运专线CFSG-2标主要工程物资招标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至喀左客运专线CFSG-2标主要工程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至喀左客运专线CFSG-2标主要工程物资招标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至喀左客运专线CFSG-2标主要工程物资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09_110386645
开标时: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招标人:中铁隧道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资金来源:其他
中铁隧道局集团赤峰至喀左客运专线CFSG-2标主要工程物资招标
招标编号:ZTSDWZ-2018-083 本招标项目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站前工程已由发改委以《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10号)批准建设,《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辽宁省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4号)、《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6〕2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为满足上述项目施工所需,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作为招标实施单位,对项目施工所需的钢材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新建赤峰至喀左客运专线CFSG-2标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卧虎沟乡和建平县富山镇境内,全长21.979km,路基长6.264km(含站场正线路基),特大桥5071.36m/2座,大桥711.22m/3座;隧道9932m/3座。本标段计划总投资为12.75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总工期48个月。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通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无生产许可证的行业除外。 (7)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近一年内参与中隧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供货商。
(8)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专业条件
3.2.2.1钢材
(1)营业范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厂商和代理商,同时须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65家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见附表2),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为此65家合格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2)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需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生产能力:生产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生产商应具备微合金化工艺技术,钢筋碳当量不应大于0.5%,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质量必须符合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没有的需提供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具有近两年(2016年-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6-2018)铁路、公路或市政等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提供至少两个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等);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履约信用: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7)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8月9日16:00至2018年8月14日16:00时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请潜在投标人在2018年8月14日16:00时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招标人财务到账时为准,未在规定时内支付,不能参与本次招标,标书款将不予退还)。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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