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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厦东区塔楼擦窗机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日期:2018-08-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金融大厦已经湘江新区以2015006号备案证批准立项,本次招标内容为东区塔楼擦窗机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招标人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

金融大厦已经湘江新区以2015006号备案证批准立项,本次招标内容为东区塔楼擦窗机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招标人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金融大厦东区塔楼擦窗机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1.2 项目概况:金融大厦项目东区总建筑面积约273235㎡,其中T1建筑顶标高328m,T2建筑顶标高253m,幕墙竖向为酒瓶内凹造型,内凹最大距离2.05m。T1、T2各配置1台进口伸展吊架擦窗机和1台普通机型擦窗机,擦窗机共用轨道、防风销及销座。

1.3 招标金额:本次招标预算约1600万元。

1.4 资金来源:自筹。

1.5 交货

1.6供货周期:供货工期210日历天,安装工期30日历天;(具体交货及安装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7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二年。

1.8质量要求: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1.10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金融大厦东区塔楼擦窗机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T1、T2塔楼擦窗机设备及相关系统(2台进口伸展吊架擦窗机和2台普通机型擦窗机),防风销及销座,轨道系统(含埋件),设备安装、调试、图纸深化设计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获得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书(设备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2.3入围业绩:

2.3.1所投进口伸展吊架擦窗机,近5年(以提交基本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有一个及以上单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的供货、安装业绩。

2.3.2所投伸展普通机型擦窗机,近5年(以提交基本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有一个及以上单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的供货、安装业绩。

(入围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供货合同,有效时间以供货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时间为准,供货合同如不能体现建筑高度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证明建筑高度)。

2.4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帐户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

帐    号:368250100100004451

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金融大厦东区塔楼擦窗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金融大厦东区塔楼擦窗机”,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未按上述要求的,基本资格审查时由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4.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4.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2018年 8 月 13 日至2018年 8 月 17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报名(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如不能体现建筑高度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证明建筑高度)。

注:报名时投标人还须单独提交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不予退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没报名或报名未被接受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基本资格审查程序。

4.3  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4.4  投标人报名后,招标人有权核实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造假其报名无效。如有以上情况,已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基本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资格审查

6.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6.2本项目入围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6.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

6.4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前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湘江新区网、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6.5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出席。拒绝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补充文件。

6.6基本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的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若代理商投标,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书(设备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所投产品伸展吊架擦窗机(进口机型)、普通机型擦窗机的供货、安装业绩。(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供货合同如不能体现建筑高度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证明建筑高度)。

注: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叁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6.3招标文件领取地

7.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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