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银行股份 青海省分行以青中银务签(2018)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行股份 青海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并提供生产厂家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4日至2018年08月1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 业务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4日上午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