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西南分局新疆博尔塔拉州混凝土拱坝工程工字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8116
一、招标条件
受水电四局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西南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字钢,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新疆博尔塔拉混凝土拱坝工程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该工程所处位置属温带荒漠类型的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光照充足、冬夏冷热悬殊,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春天多大风、浮尘天气。极端最高气温为41.6℃,极端最低气温为-36.4;多年平均风速1.7m/s,最大风速25.1m/s,风向NNW。
2、招标范围:热轧型钢 (GB/T 706-2008)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t) |
1 | 工字钢 | I16 | Q235 | 1139 |
总计 | 1139 | |||
招标暂定采购数量仅为预计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供货产品品牌指定:“八一钢铁”,供货数量以买方需求计划数量及双方签字的实际结算数量为准。结算时按约定计量方式确定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与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条件主张一切权利。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结束,严格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和行业规范标准最新要求。技术性能良好,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及环保节能要求。
7、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买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卖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经买方通过第三方抽检检测合格,通知卖方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按月支付每次支付比例视资金情况不低于当期供货款的30%-50%,剩下50%-70%货款为依次顺延),供货全部完成后预留10%的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5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等工程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6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附银行资信证明)。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3日至2018年08月22日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1.2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开具发票信息。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7号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30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现场现金缴纳方式,售后不退。
五、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