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机进气初滤采购。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厂址位于太原市区东约3km,太原市杏花岭区淖马村东北侧,场地范围东西宽约350m,南北长约390m,其中本项目将占有原东山电厂厂区,原厂区范围内建筑将全部拆除。东山过境高速公路在原东山电厂厂址西侧约1.8km处通过,307国道在原东山电厂厂址北侧约500m处通过,太原市府东街东沿路靠近原东山电厂南围墙处通过。整个场地呈不规则形状,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在975-944m之间,地形总趋势为东南高,西北低。距场地较近的为东山过境高速公路、307国道及府西街东沿路。
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两台F级的燃气轮机、两台F级燃气轮机发电机、两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在年平均纯凝工况(保证工况)下的发电出力为859.04MW;在背压供热工况下(保证工况)对外供热量为626MW(含余热锅炉烟气加热器热量),发电出力为784.06MW。
2) 招标范围:燃机进气初滤一批,具体详见4-技术规范书摘录表和投标报价清单
2.3供货时间:要求分批供货,第一批在2018年10月20日前供货1/3,2019年01月10日前供货1/3,至2019年01月25日前全部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4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2个三菱F级燃机进气初滤供货业绩(业绩可以是投标人的国内相关业绩或其代理品牌厂商的国内相关业绩),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必须具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8月15日9时起2018年8月21日17时止(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