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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大道南段(K1+660-K2+610)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中车大道南段(田心大道-规划次干道1)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石发改审[2017]62号文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中车大道南段(田心大道-规划次干道1)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石发改审[2017]6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株石发改招[2018]16号文核准,现对该项目K1+660-K2+610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中车大道南段(K1+660-K2+610)段项目施工

2.2 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与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约16300万元。

2.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I)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 8  16 日~2018年 9  12  9 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 )“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技术标专用资料由投标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自行前往株洲市招标投标协会设在株洲市一楼的商务中心匿名购买。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答疑”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 9  12  9 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签署签到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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