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宫市文化艺术中心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宫市文化艺术中心(尚小云大剧院)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南宫市发展改革局 以 南发改审批字【2017】4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承办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南宫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建设规模:大剧院、文化馆建筑面积13750平方米,单跨跨度31米;博物馆、艺术馆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亭子及走廊1500平方米,变电室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60平方米。绿化占地16880.55平方米,道路及硬化占地23084.17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481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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