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S232线立新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阳市S232线立新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已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以湘路计统函[2018]15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邵阳市交通运输局以邵市交计统字【2018】13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邵阳市大祥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为国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邵阳市S232线立新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
2.2 建设该项目总投资约 450.04 万元(招标控制价,拆除重建工程建安费部分)。
2.4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2.5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邵阳市S232线立新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公路养护资质;投标人在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单跨跨径≥30m的新建预应力混凝土桥梁,桥梁总长≥100m以上的工程业绩,(施工业绩必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并附可查询途径(账号、密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有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最近六个月(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附可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密码)。
3.3项目总工具有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并且作为项目总工完成过一座类似桥梁的业绩(施工业绩必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并附可查询途径(账号、密码));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最近六个月(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附可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密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 8 月16 日至2018 年8 月21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从邵阳市(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4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
(1)银行转账形式:
①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人在邵阳市(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
②请将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含)时间内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到帐为准。
③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予以受理。
④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无息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2)银行保函形式:
①开具银行:保函可由在注册并在经营的国有或商业股份制银行出具(县级及以上支行)。
②保函有效期为:90天以上(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备注: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湖南中誉项目管理 。
6. 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6.1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9月6 日0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送达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5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