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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高速出入口景观绿化提质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67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67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拨款。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园林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高速出入口景观绿化提质EPC项目

2.2  建设

2.4  资金来源: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拨款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20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设计、施工、采购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3.11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企业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类似业绩(即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园林景观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造价700万元以上的园林景观业绩,已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3.3 本次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3.3联合体应共同满足招标公告3.1至3.6要求;

3.3.4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4施工项目部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施工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具有有效岗位资格证,安全员同时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

3.6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三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4.00万元);

5.2交纳方式为:见招标文件

5.3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以牵头人递交。

5.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投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履约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由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不得使用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8 月 16  日至2018年  8  月  20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受理报名)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 永州 (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6.2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开具,并经所有成员方盖章),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可用二维码查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的职称证及身份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及身份证,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单或证明;

(5) 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和职称证;

(6) 现场情况了解的证明。

单位介绍信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不能提交以上全部证件、资料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其报名。以上所有资料须备原件查验及备一套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留存招标代理机构。资料齐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9月  17  日 9  点  30  分整(北京时间);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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